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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解放时代的美学理X (第2/3页)
的认识传达层次,但还不构成一个完整的艺术观,也碰触不到艺术创作层面问题。 从认识论着手,当然就没有限制。正如20世纪的美学理X例子,或彰显跨域、或采否定辨证、或循边缘路线、或回返本T等等,在搭盖「美学场域」的同时,为了避免「起规范作用」鲜少是建立X的。由於倾向击碎或打乱我们脑中既成艺术认知,它们的思想因而蒙上一层不愿固定、不愿有规则、不愿明确和不愿定义的不稳定叛逆情愫。这是20世纪美学理X已经实践的科学X、启明X特徵。 那麽21世纪呢?所谓艺术作品 回过头,举个例子,例如Joel-PeterWitkin的作品,给人强烈的惊悚感,观看的经验虽不愉快,但强烈的恐怖感之後却有种心灵转移作用,类似康德提到的一种「不愉快的愉快」。这种经验,惊惧、难受、同情或哀伤,我们常常在恐怖或神怪电影T会到,都算是「美感经验」。但这些经验却和作品结构、艺术家意图,以至作品意义形成的原因无关,其实这些经验也不需从艺术作品,我们尽可在t0uKuI猥亵、云霄飞车、滑雪、洞x探险或电玩等刺激X活动T验到。 问题不在於艺术作品的品质,能由「感受」reception动作,或不能由「论述」discours动作取得。问题在於一旦艺术作品由所谓品质角度衡量,就陷入在一种「规范的价值」范围里。这是所谓深度、意义和JiNg准度出现的原因。品质论述算不算是美感范畴呢?算不算并不重要,因为有品质的衡量,就无关乎该作品是否挑起问题X。因为一旦有品质的衡量过程,作品是否处在越界便无关紧要,作者意图在艺术史的作用就不是决定X的。或者说,一旦碰触艺术作品品质的好坏,这样的命题根本就不会在乎,艺术家创造一件作品到底有没有动机。20世纪是一个「艺术如何可能」的世纪,艺术家的开创意志,实际让作品远离了「艺术作品到底有没有品质的问题」。品质成为关注重心,和想要评审别人、想要树立范式无论创作或理论一样,同属荒谬。 艺术家和理论者的动作 我认为值得称为「艺术作品」,必然包括一种「评估面向」dimensionévaluative。此「评估面向」不涉及一个东西、一幅画或一件影像,是否可称为「艺术作品」的检视问题。 检视一幅画好坏,必然涉入肌里层次、描绘动人、画面隐喻等敏锐效果的衡量;从而当面对一些观念、影像独创X都缺乏的奇特事物时,由於远离了一幅画应有的条件,便会自然而然发出「这是艺术作品吗?」的疑惑。因为好坏,通常以一些技术规范为界线,作为是否是艺术作品的衡量原则。可是,没有好坏,我们就无从判断起。然而为何要以好坏看待艺术?为何一定要以好坏看待这个世界呢?难道一切事物都非判定好坏不可吗?美学理X的另一个任务,旨在揭开好坏背後的道德结构的同时,就是把「好坏判断习X」推向不以好坏判断的诸多途径的开发上,一个不存在有所谓标准,也没有所谓「作为艺术作品就应该这样」的范式之开放世界。 换言之,就美学理X而言,并不是所有在画廊、艺术中心或美术馆展示的东西,就必定是「艺术作品」。 有资格说「艺术作品」,并不取决於一种表达型式的条件。是否是「艺术作品」,仅建立在一种对艺术的动机上,包含艺术家的动机以及对此进行一种「合理的评估」évaluatioinence的理论者动作。 是否具有艺术动机的质疑或评估,首先出现在近代欧洲,而且集中在绘画领域,原因是绘画一直以来被视为文化艺术表徵,它在传统时期的样式和作为艺术身分从来没有被怀疑过。但随着时代变迁,「一定是艺术作品」的问题,在Duchamp和Warhol的现成物举动下,成为美学理X的论述议题。 为了扞卫这个革命X的越界,排除艺术作品与美感监赏必然挂g的原则,Adorno提出「今天唯一可算是作品的,是那些所谓非作品的东西」Adorno1962:42的评价动作。从Adorno这样的美学理X案例,可以看出,他同意在艺术解放时期,「只要没有任何先天的定义说艺术作品一定应该要怎样」,那麽就更没有理由去消灭所有艺术定义的评价准则。因为一件艺术作品或一个行动之所以让人感到兴趣,应是它们符合了一定的条件。这不涉及到,以这样或那样先天规定为名,才给予所谓艺术作品的称号;也不涉及根据某些判准来判定好或坏作品。那里涉及的是「评估面向」。也就是,按Adorno的例子,与艺术发生关联,包括艺术家动机问题,应取决於具有思想预测的「评估面向」,但其前提是艺术家另类的动机。 因此理解或扫视一件艺术作品,通常会以某一个预期的思想动机为名,预先知道了整T问题X的朝向。就像Adorno以非美感或非同一X观点描述作品,使用大量的美学批评、历史观点、文化问题和社会事件组成,g勒「新艺术模态」的可能。这些模式和技术包括了描述、批判和论述,并不具美感欣赏成分,也不在於提出一种意义具有一种一般化的合理的意义,而主要是能激起各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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